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細則
為體現社會、國家、學校對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學校有關規定,特制定此細則。
一、貧困生認定條件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提出家庭經濟困難申請,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的方式進行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必須提交家庭所在地區相關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證明,以證實自己的家庭經濟情況屬實。
2、主要對象:
積極上進、生活儉樸、遵章守紀、學習刻苦、成績良好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孤兒,無法得到直系親屬有效資助;
(2)殘疾學生、烈士子女;
(3)單親家庭、父母下崗,所在單位不能提供幫助,家庭又無穩定經濟來源、生活困難者;
(4)父母殘疾或多個子女上學,家庭無經濟收入來源者;
(5)家處少、邊、窮地區,父母體弱多病喪失勞動能力者;
(6)家中遇到重大災難,經濟損失慘重,學生生活困難,影響正常學業者;
(7)其它情況的特別困難者;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學生不能或不優先申請國家資助:
(1)學習態度不端正,不能按要求完成學習任務者;
(2)不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受到違紀處分者(一學年內);
(3)在校期間,有不良嗜好(如經常通宵上網、吸煙、酗酒、鋪張浪費等)或有高消費傾向,使用奢侈品(如高檔化妝品、貴重飾品、筆記本電腦、高檔手機等)者;
(4)在貧困生資料辦理過程中,出具假證明、假材料者;
(5)將資助資金用于非學習、生活開支者;
(6)惡意拖欠學費者。
二、認定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院獎助學金管理辦公室、系部認定工作組、系部評議認定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1、個人申請:由個人以書面形式向班級提出申請,并按要求上交由當地相關部門蓋章的《陜西省高校學生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或《資助證明》,三年制統招貧困生需交《陜西省高校學生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其余貧困學生只交《資助證明》。
2、班級評議:各班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按照本細則召開專題班會,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評議。對個別確有特殊原因,不便在評議會上介紹的,可直接向班主任說明情況,由班主任參照其他學生基本情況,確定后向全班同學進行通報,并將最終結果上報系部,同時上交學生個人的申請材料。
3、系部認定:將各班提交的貧困生資料進行認定,認定內容主要是對班級的總人數、申請人家庭情況的真實性、個人其他情況以及各班級在操作過程中的規范性進行核實,保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4、系部公示:系部認定通過后,將家庭困難學生名單在系部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系部提出質疑,系部應及時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5、學院審核:學院獎助學金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各系部提交的貧困生資料進行匯總審核,并召開學院資助資料審核會,各系部資助管理人員交叉審核資料,審核通過后將最終結果報學院獎助學金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后在學校公示欄公布名單,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檔案,同時向上級部門報送相關資料。
三、其它規定
1、貧困生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即每學年都要對貧困生檔案進行一次更新,新增的貧困生都要按以上程序準備資料,對于二次申請的學生需再次填寫《陜西省高校學生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或《資助證明》,對于本院轉專業的貧困生也要提交材料并作出相應的說明。班內每學期要進行貧困生班級考核評審,考核內容包括學習刻苦、遵守紀律、思想端正、生活儉樸、無奢侈品、無不良嗜好和支持學院、班級各項工作。學院要根據考核結果對貧困生檔案作出相應的調整。
2、各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不得違規。如出現違規現象,將進行通報批評。
3、每學年開始就應對受助貧困生的日常學習、生活表現,
在本班做出民主評議意見,對該生的貧困生資格以及各種資助金的發放做出調整。
4、學院每學期對貧困生進行資格復查,包括家訪、電話調查、學生座談會等形式。
5、學院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學生要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如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學生應及時告知相關部門,以便學院做出調整。同時要感恩回報學院,回報社會,積極主動參加學院的各項活動,享受國家資助的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不少于20課時的義務勞動,參加不低于兩次的社會公益活動。
四、注意事項
1、相關材料一律用黑色簽字筆填寫,不準有涂改的現象,每個項目要按要求清晰、逐項填寫完整,不準有空余項目,否則視為無效。
2、家庭成員僅限于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并寫清情況。如有學生家庭分擔生活困難的其他直系親屬,也要詳細填寫。
3、《陜西省高校學生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和《資助證明》要由家庭所在地的村(居委會)、縣鎮(街道辦)、鄉或民政部門的相關負責人簽字蓋章。沒有簽字、蓋章以及相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的,一律視為無效,不得申報任何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