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學生減免、緩交學費實施辦法
減免、緩交學費是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教育的一項重要措施。為了保證部分確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能交納全部學費或不能按期足額繳納學費的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減免、緩交學費的對象
一、減免學費的對象
減免學費的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孤兒、烈士子女、單親子女、優撫家庭子女、享受城鎮低保家庭子女及突遭不幸的在校學生。
二、緩交學費的對象
緩交學費的對象為達不到減免學費要求,但家庭經濟確有困難或暫時困難的在校學生。
第二條 減免、緩交學費的條件
一、減免學費的條件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并享受減免學費:
1、孤殘學生;
2、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學生;
3、少數民族貧困學生;
4、烈士子女;
5、單親貧困家庭學生;
6、絕對貧困和低收入家庭的學生;
7、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緩交學費的條件
同減免學費條件,或達不到減免學費規定條件,但家庭經濟確有困難或暫時困難可以申請緩交學費。
第三條 減免、緩交學費的額度及控制比例
一、減免學費的額度及控制比例
1、額度:高級工大專班(含預備技師班)的學生全學年最高可減免800元學費,中職學生全學年最高可減免500元學費。
2、控制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各班學生總數的5%以內。
二、緩交學費的方式及控制比例
1、緩交學費采取分期交納學費的方式,其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班學生總數的5%以內。
2、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減免學費和分期繳納學費。
3、減免、緩交額度及比例超過上述規定時,由學院獎助學金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報告,經學院獎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第四條 工作程序
減免學費、緩交學費的申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及程序如下:
一、申報與初審階段(新生開學第一周)
1、一年級學生
(1) 一年級新生報名時,需要減免學費或緩交學費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招生辦公室同意后,填寫《貧困學生減免學費(分期交學費)申請表(一年級用)》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2) 招生辦公室對申請表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減免學費條件的,由招生辦公室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院長批準;符合緩交學費條件的由招生辦公室主任批準。
2、二年級學生
(1) 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時,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 各系部在對申請學生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的基礎上,組織學生填寫《貧困學生減免學費(分期交學費)申請表(二年級用)》。
二、匯總上報階段(新生開學第二周)
1、招生辦公室、各系部按照比例要求分別確定一、二年級減免學費和緩交學費的學生,編制《貧困學生減免學費匯總表》、《貧困學生分期交學費匯總表》連同《貧困學生減免學費(分期交學費)申請表》及相應證明材料,一并報學院獎助學金管理辦公室。
2、學院獎助學金管理辦公室審核上報材料,匯總編制學院《貧困學生減免學費匯總表》、《貧困學生分期交學費匯總表》,上報學院獎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
三、學院評審階段(新生開學第三周)
1、學院召開獎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核并確定減免、緩交學費的學生名單。
2、學院獎助學金管理辦公室將最終確定的減免、緩交學費的學生名單及資料返回至各系部,并通知學生。
四、繳納學費階段(新生開學第四周)
1、享受減免、緩交學費待遇的學生到財務處繳納學費。
2、減免學費的學生,繳納減免后的學費總額。
3、分期交學費的學生,繳納一個學期的學費。
4、同時申請減免學費和緩交學費的學生,第一學期,繳納本學期學費減去減免金額后的余額,第二學期繳納本學期全額學費。
第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學院獎助學金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