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一條 為調動我院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所有正式注冊的在校學生。
第三條 評定條件
(一) 享受獎學金條件
1、根據學生學期末理論課考試、實習課考試和操行成績,決定獎學金等級。
2、各項成績計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計算比例為:理論、實習成績各占35%,操行成績占30%;無實習班級,理論成績占70%,操行成績占30%;無理論班級,實習成績占70%,操行成績占30%。
3、按照上述比例確定每班學習成績排列名次,30人以下(含30人)班級獎勵前2名,30—50人(含50人)班級獎勵前3名,50人以上班級獎勵前4名(三等獎2名)。
(二)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享受獎學金
1、期末總評一門課不及格者;
2、試讀生和受學校紀律處分者;
3、嚴重擾亂教學秩序者。
(三) 獎勵金額
一等獎:500元;二等獎:300元;三等獎:100元。
第四條 評定、發放辦法
(一)每學期放假前班主任根據本學期理論、實習、操行成績比例,計算總成績,按條件評定獎學金等級,下學期開學后填寫個人申報表和匯總表,系部初審后,報學院獎助學金管理辦公室匯總、審核、公示后,學院獎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二)學院獎助學金管理辦公室將名單報財務處,各系部指定專人到財務處領取獎學金,在獎助學金管理辦公室領取證書,統一發放。
(三)學生持本人學生證或學生卡在系部簽字領取獎學金,系部發放完畢,將學生簽名的發放表交回財務處。一個月內未發放完的獎學金應退回財務處,學生自行領取。
第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學院獎助學金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