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轉為試讀生
(一)因違紀受學院紀律處分者;
(二)在班級德育量化考核中,操行分數低于60分者;
(三)在一學期內,期中、期末考試后,經補考仍有三門課程不及格者;
(四)雖沒有受學院紀律處分,但所犯錯誤在校內仍有一定影響的學生:
1、多次違犯校紀校規,經教育仍不改正者;
2、在一學期內,曠課累計在一周以內或遲到、早退累計60次以上者;
3、參與打架斗毆或破壞公物,造成一定影響者。
凡具備上述條件之一者,由系部報學生工作處,學生工作處審核,經研究批準,公布試讀生名單。
(五)一個月內夜不歸宿累計7次者;
第二條 試讀手續的辦理
(一)受紀律處分的學生在接到處理決定后3個工作日內到系部領取《試讀生登記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寫,在學生工作處交納試讀費并領取《試讀生日常表現記錄本》。
(二)《試讀生登記表》一份交系部學生管理辦公室,一份由家長留存,一份留學生工作處備案。
第三條 試讀生在轉化教育期間的規定和教育
(一)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學生試讀期規定為一學期,一學期內經教育仍不改正者,試讀期延長至一年,如果仍不改正應開除學籍;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試讀期規定為一年,一年內經教育仍不改正者,應開除學籍。
(二)對轉為試讀生的學生,系部學生管理辦公室根據學生工作處下發的《違紀學生紀律教育工作安排》制定出本部門的違紀生培訓計劃,每周進行一次集中教育,同時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教育活動補充,要求做好各種教育記錄,以備學院檢查。
(三)針對不同情況的試讀生可采取多種多樣的教育形式。
第四條 試讀教育費的收取
凡轉為試讀生的學生,每次收取一定的試讀教育費,用于專門組織、開展違紀生轉化教育。
(一)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二、三、四項未受學院紀律處分轉為試讀生的,每次收取100元試讀教育費。
(二)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一項因違紀受學院紀律處分轉為試讀生的,按處分不同每次收取試讀教育費:警告處分150元,嚴重警告處分200元,記過處分250元,留校察看處分300元。
第五條 試讀生身份的撤消
學生在試讀期間,應經常向班主任或系部學生管理老師匯報思想情況和改正錯誤的情況,每周按時參加由系部學生管理部門組織的違紀學生轉化教育學習班。
(一)試讀學生轉正的條件
1、試讀期限已滿,表現達標者;
2、按時參加違紀學生轉化教育課,且在試讀期間無不良記錄者;
3、系部學生管理老師、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老師反映表現優良者。
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的試讀生才能辦理試讀生撤銷手續,具體考核由各系部學生管理辦公室負責,學生工作處核查。
第六條 試讀生轉正手續的辦理
凡是符合上述試讀生轉正條件的學生參照《西安技師學院學生違紀處理管理規定》中第五章第二十六條之相關規定辦理試讀生轉正手續。
第七條 學生在試讀期間,不能申報獎學金及學院的相關資助、減免學費政策。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歸學院學生工作處。
二O一五年四月三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