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實習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生頂崗實習管理,維護學院、學生、實習單位的共同利益,保證學生實習質量,提高學生專業技能,增強學生實踐經驗,促進就業,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安排學生到企業頂崗(就業)實習是職業院校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生必須如期按時參加。不參加頂崗就業實習沒有實習成績、拿不到畢業證。
第三條 安排學生進行頂崗實習生應具備的條件:符合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經系部審查后移交的合格學生。
第四條 畢業前頂崗(就業)實習安排的方式:
1.學校推薦:含就業意向的實習,由學校擇優推薦、經用工單位面試錄取后實習。
2.學校安排:不需面試的含就業意向的實習,及不含就業意向的實習,由學校直接安排。
3.自己聯系:由學生自己與用工單位聯系,確定實習就業單位,并及時出具單位接收證明。
第五條 學校對畢業前頂崗(就業)實習學生進行各種培訓教育,以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求職能力、企業適應能力。
1.就業指導教育:主要包括在校期間的就業指導教育培訓。主要內容為就業形勢與政策、公關禮儀與就業面試技巧、第三年頂崗實習意義、學院實習管理辦法、就業手續的辦理程序等。
2.三級實習管理教育:包括在校期間的培訓教育、離校下廠前的培訓教育、企業實習中的培訓教育。主要內容為畢業實習中學校的要求、學會如何適應企業、如何增強安全意識等。
第六條 學校定期到實習單位進行跟蹤檢查,了解學生在企業實習的出勤紀律、技能掌握、工作態度及好學上進等情況,由實習單位按“優、良、中、差”予以評定,同時對學生進行安全生產、適應企業的指導教育。
第七條 頂崗(就業)實習期間安全要求:
1.學生自己聯系頂崗(就業)實習單位的,實習期間的住宿和安全問題由學生本人負責。
2.學生在實習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如因本人違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3.學生實習期間,應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安全制度,重視安全工作,謹防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不得違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反交通法規,不得野外游泳,不得登高弄險等,要注意住宿防火、防盜、防有害氣體,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學生本人承擔。
4.學生赴實習單位實習之前,必須文明離校,確保教室、宿舍設施的完好,辦好相關離校手續,繳清所有費用。
第八條 頂崗實習學生應辦理的相關手續:
1.安排頂崗(就業)實習之前,學生應填寫《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經系部審核及就業辦公室蓋章后,交本人應聘使用。
2.安排頂崗實習之前,學生應填寫《實習保證書》。
3.在校期間正常教學的最后一學期,經單位面試錄取后,就業辦公室向系部填寫《提前離校實習(就業)審批及通知單》,經學校批準后,通知系部。學生在系部辦理提前離校手續,在規定時間到就業辦公室辦理入廠前教育相關手續。
4.在校課程結束,學生自己聯系頂崗(就業)實習單位的,由學生本人填寫《自謀職業申請表》,限期提供《單位接收證明》,并在規定時間到招生就業辦公室進行入廠前教育,同時定期向學院提供單位簽署意見并蓋章的《實習表現》。
5.實習期間學生要求更換實習單位的,須向學院就業辦公室提供新單位的《單位接收證明》,經核實批準后,再到原實習單位辦理辭職手續,并將退函及《畢業實習鑒定意見書》返回學校。
6.頂崗(就業)實習期間不允許學生隨意離職、因特殊情況離職或單位原因被辭退者,都應到學院一站式服務中心(就業辦)報到,辦理相關的違紀處理手續。
7.實習期滿前一個月,學生應填寫《畢業實習鑒定意見表》,并及時交學院就業辦公室。
8.與實習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后,應填寫《畢業生就業意向表》或《就業協議書》。此表(書)一式三份,接收單位蓋章后交學院培訓部(就業辦),由就業辦公室辦理就業派遣相關手續。
第八條 違紀情形及處理辦法:
1.違紀被開除:嚴重違反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影響惡劣,被單位開除辭退。視情節給予開除學籍,或實習成績不及格不予畢業的處理。
2.私自離職:未經學校同意即與實習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視情節給予實習成績不及格不予畢業、拿不到畢業證或限期自己聯系實習的處理。
3.不能勝任被退回:因本人專業技能太差或工作態度不積極,不能適應實習崗位需求被退回。視情節給予安排規定學期的重修,或限期自己聯系實習的處理。
4.因各種情形未進行畢業實習亦未到就業辦辦理相關手續,連續超過兩周者,參照學籍管理辦法,視為自動退學,不予畢業。
5.報名未面試者:報名但無故未參加單位面試,給予兩個月不能參加學校組織的面試的處理。
6.錄用未報到者:已被單位錄取但無故未報到者,給予三個月內不能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面試,或限期自己聯系實習的處理。
7.自謀職業未交證明:本人申請自謀職業,但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供《單位接收證明》,自規定之日起,按曠課處理,連續超過兩周者,參照學籍管理辦法,視為自動退學,不予畢業。
第九條 學校根據實習生的定期實習檢查記錄、畢業實習鑒定、違紀處理等實習情況,按照“優良、及格 、不及格”予以評定畢業實習綜合成績,不及格者不予畢業。
第十條 在校學習期間表現優秀的學生,學院將優先推薦頂崗(就業)實習。
第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學院培訓部就業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