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西安技師學院學生會是在學生工作處和學院團委指導下開展工作的學生群眾組織,本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原則開展工作,其宗旨是全心全意為學生和教師服務,維護學院正常的學習和教學秩序。
第二條 本組織的基本任務
(一)加強學生干部隊伍的自身建設,加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加強形勢政策教育,不斷提高學生干部的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
(二)倡導良好的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師之間的團結,協助學院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促進學院的管理工作;
(三)熱情為全院同學服務,組織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娛樂活動和社會實踐,豐富同學的業余文化生活;
(四)關心同學疾苦,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及時反映同學對學院各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起好橋梁作用,協助黨、團委搞好各項工作,協助學院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五)發展同各兄弟院系學生組織的聯系和交往,增進了解,加深友誼。
第二章 會 員
第三條 凡具有本院學籍的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個人提出申請,經系部審核 、學院團委審批后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二)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維護本會聲譽;
(四)協助本會開展工作;
(五)服從本會各級組織的領導和管理。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六條 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學院黨委、學生工作處的領導和學院團委的指導下,依照國家法律、學院的規章制度、上級組織的章程文件和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一學年度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全院學生代表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全院學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實行表決制。全院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院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計劃與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學院學生會委員會;
(五)討論和決定應當由院學生代表大會表決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八條 院學生會委員會是本院學生會在全院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院學生會委員會由本院學生代表大會選舉出來的代表組成,每屆任期兩年,全院學生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每屆委員會在任期內每周召開工作例會,委員會開會時,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參加才能召開。委員會會議由學生會主席團召集和主持。在部分委員畢業離校的情況下,根據工作需要,經系部推薦、學院團委審批,適當增補新委員。
學生會委員會的職權:
(一)在全院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三)召集全院學生代表開會;
(四)選舉學生會正、副主席;
(五)組織全校性學生活動;
(六)調動基層組織開展活動;
(七)籌備下一屆學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 學生會委員會設主席一人,主持學生會全面工作,副主席二人協助主席開展工作,下設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紀檢部、生活部、文體部、輔導部等職能部門,各部實行部長負責制,并可聘任干事協助工作。
第十條 學生會干部的任期同全院學生代表大會的期限相同,它的行使職權到下一屆全院學生代表大會召開為止。對于任期內失職的干部,罷免要經委員會開會討論,半數以上委員同意即可生效。學生干部畢業或罷免后的增補,主席,副主席或各部部長有權提名,經委員會討論、選舉決定。
第四章 基層組織
第十一條 各系部學生會是本組織的基層組織,是各系部學生自己的群眾組織。
第十二條 各系部學生會在學院、系部領導和院學生會的指導下依照學院規章制度及本組織章程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各系部學生會的主要職能:根據學院、各系部和院學生會的工作安排,制定本系部學生工作的實施計劃并貫徹實施;協助系部學生管理辦公室搞好系部的學生工作,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關心同學的學習和生活,為本系部同學排憂解難,及時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四條 系部學生代表大會一般每學年舉行一次,審查和決定系部學生會的工作,選舉系部學生會委員。
第十五條 各系部學生會委員會負責各系部學生會的日常工作,可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主持日常工作,選舉若干部長負責各方面具體工作。
第十六條 各班委會為本組織的最基層組織,是各系部學生會的基層組織,是各班學生自己的群眾組織。
第十七條 各班委會在學院、系部、班主任的領導和院系、室學生會的指導下,依照學院規章制度及其他各項規定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 班委會的主要職能:根據學院和學生會的工作安排,制定本班工作的實施計劃,并貫徹落實,協助班主任組織全班同學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進行時事教育;培養同學們正確的政治思想,端正學習態度,形成優良學風,組織好全班同學的學習、文娛、體育、衛生、宣傳等各項工作,帶領全班同學創先進班集體;關心同學的學習和生活,為他們排憂解難,及時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九條 各班委會負責各班的日常工作,可選舉班長一人、副班長一人,主持日常工作,選舉學習、文娛、體育、宣傳、衛生、生活等委員負責各方面具體工作。
第五章 學生干部
第二十條 院、系學生會委員、干事、各社團干部、班委會委員均為學生干部,享受學生干部待遇,并要求必須遵守《學生干部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學生會干部必須做到: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積極向上,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熱心學生會工作,勇于開拓創新;以身作則,嚴以律己,處處起模范帶頭作用,爭當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謙虛、謹慎、密切聯系同學,養成良好的工作、學習、生活習慣,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于抵制各種不正之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學院學生工作處。